2025 年 4 月 11 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犹如一剂 “强心针”,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市场注入全新活力。
其中 “一般工商业项目自发自用比例暂不设限,余电上网模式更为灵活” 的政策突破,直接打破传统约束,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用电需求动态调整 “自发自用” 与 “余电上网” 比例,为光伏项目收益创造了制度空间。在此背景下,作为并网核心设备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升压箱变与光伏一二次并网预制舱,正成为企业实现灵活并网、高效运维的关键支撑。
一、政策红利释放:工商业光伏迎 “自发自用 + 灵活上网” 黄金期
新政明确,一般工商业项目无需再受限于固定自发自用比例,可自主选择 “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 或 “部分自发自用 + 全额上网” 等模式,甚至允许大型项目按集中式电站备案并变更一次上网模式。这意味着:
用电波动适配性提升:高耗能企业(如制造业厂房、物流园区)可根据生产周期(峰谷时段、淡旺季)动态调节光伏电力消纳比例,避免 “弃电损失”;
收益模型多元化:企业既能通过 “自发自用” 降低用电成本(节约 30%-50% 电价),又可在用电低谷期通过 “余电上网” 获取售电收益,尤其适合电价差较大的园区型项目;
备案流程简化:特殊场景(如设施农用地屋顶、高速路光伏)可按工商业或集中式备案,拓宽了光伏应用场景,催生大量新增市场需求。
二、政策适配需求升级:核心设备需破解三大并网痛点
新政下的灵活上网模式,对光伏并网设备提出了更高要求:
电压 / 功率动态调节能力:需实时响应 “自发自用” 与 “余电上网” 的切换需求,避免因负荷波动导致的电压不稳(如厂区用电突增时,快速提升升压效率;余电上网时,精准匹配电网电压等级);
智能调度与合规性保障:需内置防逆流装置、无功补偿模块,确保 “自发自用优先” 时不向电网倒送电,“余电上网” 时满足《GB/T 29321-2023》等并网标准(如谐波畸变率 THD<5%、功率因数≥0.99);
快速部署与模块化扩展:面对激增的工商业项目,设备需支持 “即装即用”,并预留储能接口(如预制舱式设计),适配未来 “光伏 + 储能” 改造(如峰谷电价套利、应急备电)。
政策东风下,设备创新是破局关键
江苏省 “自发自用比例不设限” 的政策突破,本质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激活工商业光伏潜力,而分布式光伏电站升压箱变与光伏一二次并网预制舱作为连接 “政策红利” 与 “项目收益” 的核心载体,正从 “配套设备” 升级为 “价值创造单元”。选择具备政策适配性、场景定制力与智能调度能力的设备方案,不仅能确保项目合规并网,更能通过灵活的 “自发自用 - 余电上网” 模式,挖掘光伏电力的经济价值与能源安全价值。